条件+办理流程 洛阳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条件+办理流程 洛阳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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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条件+办理流程 洛阳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生活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
第五条 商转公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办理 。
(一)先还后贷方式 。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 , 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再发放贷款 。此方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
(二)以贷冲贷方式 。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的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 。此方式仅限于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范围内且已与中心签订商转公以贷冲贷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 。
第六条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含)时,开展商转公业务,个贷率连续三个月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业务 。当上级公积金政策发生调整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中心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授权下 , 适时开展和暂停商转公业务 。当商转公业务暂停时 , 已审批通过的贷款申请应当办理至贷款发放为止 。
第七条 申请商转公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 。
(二)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 。
(三)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
(四)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以上整数) 。
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年限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 。
第十条 商转公业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先还后贷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 , 并如实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还款银行卡(Ⅰ类储蓄卡)、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还款不足一年的 , 提供近期所有还款明细) 。
2.受理、审核、审批 。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审批 。审批通过的,出具《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意见书》 。审批不通过的 , 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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