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毕业之前招用大学生为实习生并为其缴纳社保,并在毕业后招用其为正式员工的,招用时间从毕业月份的次月开始起算 。
五、咨询地址与电话
单位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行政副中心2号楼3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7-59911820
附 件
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承诺书
3.劳务派遣合作企业社保补贴承诺书
4.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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