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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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需要,并规范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 , 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
第三条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借款申请人需同意并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一并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 。
第四条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行,已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管理 。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符合《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 。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除应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外 ,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ㄒ唬┙杩钌昵肴擞ξ哂型耆袷滦形芰Φ淖匀蝗耍?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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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杩钌昵肴嗽谠桃荡罘⒎攀保?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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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杩钌昵肴嗽桃荡钗?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ㄆ撸┙杩钌昵肴擞形榷ǖ闹耙岛褪杖耄庞昧己?,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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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
第九条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 除应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ㄒ唬┙杩钌昵肴松昵肷套钍保?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ǘ┙杩钌昵肴嗽桃荡罘⒎攀保?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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