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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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可知: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现役军人一方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凭证 。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 , 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或部队更正 。
注意:
婚姻登记机关免征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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