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出生登记户口办理须知


衡阳出生登记户口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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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出生登记户口办理须知
(一)政策规定
新生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向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
(二)落户原则
【衡阳出生登记户口办理须知】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2、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 , 由新生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新生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
5、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
(三)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新生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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