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肉上喷洒敌敌畏,“两高”发布案例揭露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手段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 。
马肉、鸭肉冒充牛肉销往全国各地
2020年以来 , 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 。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 , 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 。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 。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 , 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 。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
在减肥食品和米粉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曾某维购买搅拌机、压片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西布曲明、荷叶粉、麦芽糊精、胶囊壳等原料,伙同他人自行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生产、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曾某维处查获各类减肥产品10万余粒、各类粉末20余袋及生产机器、胶囊填充板、电子秤、各类减肥产品外包装等 。上述减肥产品及粉末中均检出西布曲明 。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心脑血管风险 , 遂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曾某维提起公诉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曾某维认罪认罚 。据此 ,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
米粉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特色食品,但个别不法商家为了让米粉延长保鲜期、保持韧性 , 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等物质 。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特别是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影响 。
付某德系贵州省黄平县某米粉加工店经营者 。2020年5月,付某德为增加米粉产量、延长保存时间,将硼砂添加到米浆中用于生产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价格销售 。经查,2020年5月至9月,付某德售出添加硼砂的米粉共计1.8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2.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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