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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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 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
单位缴纳费率:0.5%
个人缴纳费率:0.5%
缴费方式
【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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