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细则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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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有何具体规定?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哪些政策?如何顺畅转换渠道?针对市民关注的焦点,相关负责人一一做了首次明确解答 。
问: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
我省率先落实国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要求,将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并打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政策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缴费基数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 。
缴费比例方面,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
问: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如何规定?
答:对首次在统筹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对特殊情况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
相关负责人举例解释,如,由参加用人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包括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金缴纳医保费)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者在不同统筹地区转移接续3个月内,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在按统筹地区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同时,对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讨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也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
对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
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各设区市的规定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的一次性趸缴数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具体规定确定)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
对非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的缴费年限需达到上述要求 。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细则】答: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制定转保服务事项流程,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办理时限,完善转保服务事项流程 。拓展多样化参保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税务”APP、“江苏政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银行协议扣款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扣款,银联POS机等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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