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铺卖豆腐脑罚上万,炒菜店凉拌菜罚五千,是否过度执法?

近日,北京一包子铺因超范围经营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5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此前,安徽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拌黄瓜而被处罚5000元也引起关注 。有网友认为,商家超范围经营理应被罚,食品安全必须保证;另一些网友则质疑处罚是否过严 。有学者表示,包子铺卖豆腐脑、炒菜店凉拌菜或许违反了相关规定 , 但有无必要进行巨额处罚?一刀切的执法是否可以更人性化?
网友热议:
包子铺卖豆腐脑就违法,还是超经营范围卖豆腐脑违法?
据报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家名为“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万元 。

包子铺卖豆腐脑罚上万,炒菜店凉拌菜罚五千,是否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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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包子铺于2022年4月23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在外卖平台销售豆腐脑1169单,每份售价6元,货值金额共7014元 。但该包子铺没有热食类经营许可,豆腐脑不在其注册的经营许可项目范围内,所以,市监部门认为该包子铺属于超范围经营,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这一处罚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
有网友表示:豆腐脑、豆浆、油条、包子馒头,这些都是咱老百姓早餐吃的传统食物,为啥包子铺就不能卖了?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这样苛刻 , 合法但不合理 。
包子铺卖豆腐脑罚上万,炒菜店凉拌菜罚五千,是否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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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也有网友持相反意见:莫误导!不是包子铺卖豆腐脑就违法 , 是包子铺超经营范围卖豆腐脑才违法!莫以人性化执法为名进行绑架!
日前,企查查显示,上述包子铺已办理了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可以合法售卖豆腐脑了 。
凉拌黄瓜罚5000元:
网友质疑处罚这么高是否合理?初次查到就要罚吗?
无独有偶,此前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事件引起关注 。据报道,2022年7月,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对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而进行罚款 。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
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 , 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 。”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管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管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 。
包子铺卖豆腐脑罚上万,炒菜店凉拌菜罚五千,是否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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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市监部门在早餐的例行检查中,也曾发现类似情况 。在一家小龙虾店里,检查人员发现该店有销售凉菜,但其营业执照上显示的经营范围里,却没有“冷食类食品” , 这表明,这家店并没有制售冷食、凉菜的资质 。
那么,获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有哪些门槛?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抖音号的视频中,检查人员现场给店主科普:“要有冷菜间 , 独立的房间,需要有二次更衣间,要安装空调恒温 , 水池、冷菜间单独的冰柜……”
事实上,此案并非最近才有 。早在2017年,广州便有类似情形被罚1万元的例子,也曾引发网友热议 。网络上对此事的争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 一份凉拌黄瓜不到20元,处罚高达5000元是否合理?二是,初次查到就要罚吗?三是,在一些案例中,有关部门是鉴于商户案发后积极配合并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初次违法这三项从轻情节从轻处理 , 对饭店罚款5000元 。倘若没有这些从轻情节,罚款数额岂非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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