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18条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组织及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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