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管理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护理服务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服务机构;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月结算 。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审核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和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规定的 , 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费用 , 用于年终考核 。
【常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怎么结算】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及委托经办机构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 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实现失能人员失能评定、护理服务、费用结算、经办服务、服务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化 。鼓励护理服务机构建立基于移动网络和智能终端为基础的居家照护信息系统,实现上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派送、服务时间监控、服务结果评价和风险预警呼叫等信息服务,实现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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