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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违法处理期限有要求吗?
答: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通知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机动车有三次及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及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车,当事人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请于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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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1208),罚100元,扣2分;
2、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代码1345) , 罚200元,扣3分;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344),罚200元 , 扣3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代码1625),罚200元 , 扣6分;
【佛山交通违法处理期限有要求吗?】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代码1301),罚200元,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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