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申请清偿】

1、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 。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的期间 ,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推荐阅读
- 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期间是否属加班
- 云溪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怎么申报?
- 汕头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
- 汕头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 汕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 汕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 汕头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 疫情期间防护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防护注意事项有哪些
- 股票定增锁定期间一般多久 股票定增是什么
- 2023年烟台莱山区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疫苗接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