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生儿姓名出生登记规定一览


长沙新生儿姓名出生登记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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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给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时,登记姓名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
姓名:
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如有相关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特殊情况不随父姓或母姓而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时,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是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原则上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 。对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时欲变更姓名的(不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由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户口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为非规范汉字而要求变更姓名的,由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姓名进行变更 。
【长沙新生儿姓名出生登记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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