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购房合同贷款,又用房产证贷款到期了没还上,是属于诈骗行为吗

【先用购房合同贷款,又用房产证贷款到期了没还上,是属于诈骗行为吗】

先用购房合同贷款,又用房产证贷款到期了没还上,是属于诈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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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 ,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2、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在实践中 , 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 。要分清二者的区别,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 , 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
(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 , 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
(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 。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 。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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