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车 它永远都不会堵车~”
轻便环保的电动车
是不少群众出行首选的工具
但是
电动自行车载人
究竟违不违法?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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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颁布的新国标电动车可分为3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 。原来这3类车都是电动车 , 你的车属于哪种?
一图了解3类车型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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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所以简单来讲,带2个脚蹬的都是电动自行车 。但如果车辆在2019年新国标实施前,购入而且没有带脚蹬,车主还可根据牌照与驾照类型,来区分电动车车型 。
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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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
2.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3.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4.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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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20元罚款 。
超员驾驶的危害
你真的知道吗?
制动的非安全区增大
电动车、摩托车超载两人、三人、甚至四人,超载越多,惯性越大,行驶动能越大 。而制动器是按照车辆的额定载质量能力设计的,这样超载后制动非安全区增大 。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平时能安全避让的物体,当超载后就不能及时刹住车轮,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停住车辆,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
车辆稳定性变差
电动车、摩托车超载后稳定性变差,在进入弯道、横向盘山坡道或制动时 , 极易产生侧滑或原地侧翻、掉沟等严重事故 。
加重事故的损害后果
电动车、摩托车超员不仅更易引发事故,且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伤亡的后果很可能也更为严重 , 因此 , 为保证行驶安全,请按规定载人,不要超员搭乘 。
丹阳交警提醒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家庭的幸福美好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拒绝违法载人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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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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