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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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2、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
3、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 ,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 , 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医学会进行鉴定 。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 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
4、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 , 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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