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买商业医疗保险


南通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买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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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使用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 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
(二)符合保险产品购买条件 。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作为被保险人,向定点保险机构投保,购买经备案的保险产品 。每年使用的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超过年初(1月1日)历年结余资金的70% 。被保险人为参保职工直系亲属的,其应为南通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规定全文:
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下行,百姓口袋紧缩的同时,担心会因为生病没有抵抗风险的能力 。我们南通市医保局有没有想一些办法,给市民提供更多层次的保障?
答:我们在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 , 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同时我们最近还研究了一个政策,进一步完善我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所以我们考虑到职工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进一步提升它的使用效率 。所以我们从今年6月1号开始,允许参保职工用个人账户里面的钱购买商业保险,为自己或者为他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购买商业保险,这样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
近日 , 南通市医保局也发布通知,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在全市按照“七统一”的要求组织开展:
统一保险机构受理
统一保险产品备案
统一协议文本(分级属地管理)
统一购买条件和标准
统一规范保险业务开展
统一购买和结算流程
统一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统一保险机构受理
全市承办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机构 , 按条件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受理 。
(一)保险机构申请承办本市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身保险公司或由法人机构直接授权的人身保险分支机构;或具备健康保险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由法人机构直接授权的财产保险分支机构 。
2. 在南通市设有南通分(支)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或在南通市虽未设有南通分(支)公司,但在南通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的省级公司 。
3. 配备专职服务管理力量 。
符合上述条件 , 自愿提供业务网络、人员管理等经办工作经费,且能提供商业医疗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可以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南通市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定点保险机构 。
(二)申请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保险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南通市设有南通分(支)公司及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证明 。
二、统一保险产品备案
定点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备案保险产品 。备案保险产品应具备“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保险产品体现集团优惠和保本微利向职工倾斜”优势,且经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每家定点保险机构申报备案的保险产品不超过2个 。定点保险机构所备案保险产品应保持稳定 , 一般在2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
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申请定点保险机构的同时,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备案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备案内容包括投保条件、被保险人范围、保费、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理赔服务等 。申报产品经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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