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一项目完工2年工钱未结清,包工头起诉遭驳回后再上诉( 二 )


今年4月,董卫以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 将钟山县住建局、钟兴公司作为被告 , 梁森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钟山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
庭审中,钟山县住建局辩称,其与钟兴公司合同约定按合同总价30%支付预付款,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80% , 经结算审核后付工程总价款的97%,剩余3%工程价款为质保金 。目前 , 钟山县住建局已经支付了两个项目工程款共281万余元,所以不欠付应付未付工程款 。
钟山县住建局还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 , 董卫可以基于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工程款,但前提是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尚未竣工验收,质量是否合格暂且不知,原告要求获得补偿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钟山县住建局称 。
钟兴公司辩称 , 其将工程转包给梁森,与原告董卫无合同关系 。其工程款经扣除管理费和相应的税费,已支付给了梁森 , 共支付了248万余元 。
但在10月23日,梁森告诉澎湃新闻,他是钟兴公司的员工,他并没有收到公司给他的248万元,他一共收到公司支付的131万余元,一分不动全部给了董卫 。为此,他还提供了一个手写的收入清单 。
那么钟兴公司到底是否支付了梁森248万元?10月26日,钟兴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道相回应澎湃新闻:“该是他们的钱 , 都给完了 。”工程完工2年为何还不进行竣工验收?“那就要问业主部门 。”
一审法院认为,钟兴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总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建设负总责,但其对建设工程疏于管理 , 对工程项目转包收取管理费了事,当工程竣工后,不积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致使工程项目至今未进行竣工验收 , 损害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法院认为,董卫与钟兴公司之间无法律关系,未判决钟兴公司承担责任 。
法院还认为,梁森出具的《确认书》是梁森个人行为 , 不能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合法依据 。而钟山县住建局与钟兴公司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的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本案中,原告董卫、梁森和钟兴公司均没有组织竣工验收资料,遂判决钟山县住建局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而梁森只是本案第三人,未被起诉为被告,法院也不判决其承担责任 。最终 , 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董卫起诉 。
董卫对此判决不服,他认为案涉项目是外貌工程项目 , 不是隐蔽工程,是否竣工、是否交付使用完全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核查,“我实实在在带领农民工完成了工程 , 做工就要给钱,以任何理由不给钱都是不公平的 。”
【广西钟山一项目完工2年工钱未结清,包工头起诉遭驳回后再上诉】一审判决后,董卫提出了上诉 。澎湃新闻获悉,目前该案正由贺州中院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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