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提供几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刘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一)
案例要旨
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者所从事的是相同的工作;(2)劳动者所付出的是等量的劳动;(3)劳动者取得了相同的劳动业绩 。从本案看,虽然刘某与销售部其他四个部门的经理都是销售经理,可以认定是从事相同的工作 。但是,这五名销售经理因为负责的区域和具体项目的不同,最低销售额也不相同;因此,可以说他们的劳动量就因此而不同 。五名销售经理的销售业绩也一直是各不相同 。所以,从这三点分析,就不能简单的因为他们的职务相同而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同等基本工资 。
再有一点,同酬是指所获得的报酬金额一致还是所获得的薪酬的构成一致,从《劳动法》另一原则按劳取酬分析,很显然同酬应当是说不同的劳动者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所获得的薪酬构成是一致的 。根据某科技公司的薪酬规定,销售经理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组成 。事实上,这五名销售经理的工资都是这样构成的,但是他们的基本工资不同 。因为根据某科技公司的规定,公司人员职等分为19级 。工程师一职最低为15级 , 月基本工资1400元,最高为1级,月工资3500元 。经理一职最低为11级,月基本工资2000元 , 最高为1级,月基本工资5000元 。所以,这五名销售经理中有一名月基本工资5000元,另一名月基本工资2500元,其余三名月基本工资都是2000元 。刘某的基本工资与部分销售经理存在差异也是允许的,不属于违反同工同酬规定的情况 。
由于工资等级是用人单位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一个具体体现 , 不能因为在有关工资的规定中对相同岗位设计不同等级的工资就被认定为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
刘莉、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案(二)
案号:(2019)黑01民再198号
二审认为:关于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是否应向刘莉支付同工同酬工资差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而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 。不同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劳动者的录用方式、工龄、学历、职务、职称、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等不尽相同,用人单位可以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的劳动者不同的工资分配标准 。本案中,刘莉在不同的工资期间虽然分别与王日南、张蕾的工资岗位相同 , 但未举证证明其与王日南、张蕾的录用方式、工龄、学历、职务、职称、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等完全相同 。
再审认为:“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分配原则,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其核心是劳动者之间具有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工作量和相同的工作业绩 。因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学历高低、工作经验是否丰富、工作技能是否熟练、工作态度是否认真等方面存在区别,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可以有所差别 。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者所从事的是相同工作;(2)劳动者所付出的是等量劳动;(3)劳动者取得了相同的劳动业绩 。对工作量不同、取得工作业绩不同的劳动者支付不同等的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行使经营自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事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事,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同工同酬请求,刘莉应提交证据证明与他人具有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工作量和相同的工作业绩 。因刘莉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其他劳动者存在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业绩、相同的工作量和相同的工作业绩 , 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刘莉提出的同工同酬工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推荐阅读
- 干贝是什么贝壳取下来的
- 小混沌汤加什么调料
- 松脂球形成琥珀的条件是什么
- 岳阳君山野生荷花世界好玩吗?有什么特色?
- 宝马5系14款和17款外观有什么不同
- 水杯tt什么意思 tt材质的水杯能装开水吗
- 车上的pushsync键是什么意思 pushsync是什么功能
- 塑料水杯什么材质可以装开水 硅胶材质的水杯能装开水吗
- 太湖三白是指白鱼白虾和什么
- 车上圆圈a是什么意思,圆圈a啥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