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让右 被撞还担责丨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之殇 警示案例?

近年来,低速三轮、四轮车因其便宜、方便、操作简单的特点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与此同时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占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成为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安全性能差 , 自我防护能力也严重不足,也无法通过购买保险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就是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
事故经过
2023年8月13号18时15分左右,在温店镇环乡路与东外环路口 , 冯某岐驾驶前迈牌电驱动四轮车沿温店镇环乡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镇政府南100米路口时,恰巧遇到赵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E7***车辆沿温店镇东外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 。
经司法部门鉴定 , 前迈牌电驱动四轮车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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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经民警现场勘查最终查明:事故发生时冯某岐无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车道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文明行驶的违法行为 , 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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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事故责任
最终,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冯某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交警提示
低速三、四轮车为何频发交通事故?
01驾驶人规则意识和防护意识薄弱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大多为老年人 , 未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 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强行变道超车、突然掉头等违法屡见不鲜 , 这些行为时刻威胁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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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安全性能低
低速三、四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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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车辆不合法
目前,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尚缺乏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 , 车辆外壳轻薄 , 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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