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流程 天津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附流程 天津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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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一、办理条件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
二、办理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
三、办理流程
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附流程 天津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
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 。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
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 。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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