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睛的司法鉴定标准有:
【眼睛的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等 。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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