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拖欠工资工人怎么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推荐阅读
-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时间
- 加班工资支付基数如何计算
- 老赖存工资卡会冻结吗
- 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 工资计算后如何申报
- 工地安全标语 有哪些工地安全警示语
- 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这样合理吗
-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 春节工资怎么计算
- 如何追回恶意拖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