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够与原发票相核对的复印发票具有证据效力 。无法与原发票核对的复印发票,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其证明效力 。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 , 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 , 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
【发票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 , 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推荐阅读
- 税收缴款书是发票吗
-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 出纳看报销发票一般看哪些地方
-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应吗
- 购房贷款有发票吗
- 发票领用后怎么读入
-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区别体现在哪里?
- 美团外卖怎么开发票啊
- 什么是劳务发票如何开具劳务发票
- 网婚是否能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