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 )


【国务院办公厅: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五、完善配套保证方针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准则 , 树立与饲养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务补助机制 。各区域要综合思考病死畜禽搜集本钱、设备建造本钱和实践处理本钱等要素 , 拟定财务补助、收费等方针 , 保证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完成正常运营 。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规划由规划饲养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无害化处理设备建造用地要按照土地办理法律法规的规则 , 优先予以保证 。无害化处理设备设备能够归入农机置办补助规划 。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 , 按规则享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稳妥理赔的前提条件 , 不能承认无害化处理的 , 稳妥安排不予补偿 。
六、加强宣扬教育
各区域、各有关部分要向广大大众普及科学饲养和防疫常识 , 增强消费者的辨认才能 , 宣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商品的危害性 。要树立健全监督告发机制 , 鼓舞大众和媒体对扔掉、收买、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告发 。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域、各有关部分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物安全法、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等法律法规 , 严厉查处随意扔掉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食物监管等部分在查询扔掉、收买、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子时 ,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加强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的联接 , 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职责的 , 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商品 , 在固定依据后 , 有关部分应及时安排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
八、加强安排领导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排领导和统筹和谐 , 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部分 , 树立区域和部分联防联动机制 , 执行各项保证条件 。切实加强底层监管力气 ,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法律水平 。树立职责追查制 , 严厉追查不尽职不尽职工作人员职责 。各区域、各有关部分要及时研讨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 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需求落到实处 。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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