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山东公布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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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19〕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公布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3号)精神 , 为帮助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渡过难关 , 切实稳定生猪生产 , 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 , 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现将《方案》印发赠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畜牧兽医局 于 周 0531-87198072
省 财 政 厅 范 岑 0531-82669783
附件: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5日
为稳定生猪生产 , 帮助生猪养殖企业渡过难关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3号)请求 , 制定本方案 。
一、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要充沛发挥政策性功能 , 踊跃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勉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 , 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 , 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 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 , 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
山东农担公司在维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 , 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 , 缩短办理光阴 , 保证贷款尽快到位 。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不得作强制命令 , 不得干涉山东农担公司的正常业务调查评审等工作 。
二、赠予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一)贴息对象 。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允许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取得“三证”(排污允许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合法公开的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2018年实际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 。
(二)贴息请求 。
1.贴息范围 。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 , 生猪屠宰加工厂用于收购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 , 对生猪屠宰养殖企业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赠予贴息 。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 , 应严厉区分贷款用途 , 的确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
2.贴息光阴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 , 应按照实际付息光阴计算(贷款日期早于2018年8月1日的 , 贴息开始光阴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18年8月1日的 , 按贷款日期起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光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 , 应按照贴息截止光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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