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


桂林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


一、新政速递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 ,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桂林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二、政策要点
(一)执行时间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知识小览】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 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含)后 , 可以按照优惠政策执行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
【知识小览】企事业单位 , 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及其他单位 。社会团体 ,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 , 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三)享受条件
1.承租方为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 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 , 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
2.出租的不动产为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四)计算公式
从租计税方式计算房产税 。
一般纳税人: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2
(五)优惠享受程序
只需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 , 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 无需备案 。
(六)新旧政策对比
桂林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



变动要点1:因新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情形 , 所以 , 对于“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情形 , 在2021年10月前已经开始出租的住房 , 需分段计算房产税;而对于“出租给个人”的情形则无需分段计算 。
变动要点2:对于“出租给个人”的情形 , 不再限制用途和租金水平 。
变动要点3: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 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 在出租时比照适用这项房产税优惠政策 , 减按4%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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