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 , 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 , 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 。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 , 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 , 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 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 , 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 , 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 。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 , 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 , 从理论上讲 , 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 , 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记的 , 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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