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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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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