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退休人员2020年调整方案 2020浙江省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浙江退休人员2020年调整方案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凡于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 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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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 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 , 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 , 实行双挂钩办法 。具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 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 , 根据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 , 宁波市123元 , 温州市119元 , 湖州市119元 , 嘉兴市119元 , 绍兴市119元 , 金华市119元 , 衢州市115元 , 舟山市119元 , 台州市119元 , 丽水市115元 。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
第二部分 ,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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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 , 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 , 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 , 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 , 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 , 每人每月增发50元 。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 , 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
2、年12月31日前 ,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
【浙江退休人员2020年调整方案 2020浙江省退休金上调新政策】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 可以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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