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对于进行年报时候 ,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 , 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 , 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 ,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 , 应该进行业绩预告 , 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
对于中小板市场 , 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 , 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 , 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 , 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 , 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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