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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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8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
一、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适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 。突出立德树人导向,优化考试内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
(二)全面考核 。促进学校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三)自主选择 。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
(四)统筹兼顾 。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
三、考试科目与类型
(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科目 。
(二)考试类型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
四、考试范围与方式
(一)考试范围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为依据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
(二)考试方式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及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所有6门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考试,学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
五、考试对象与安排
(一)考试对象 。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2024年起,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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