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补缴办理指引( 二 )


特殊情况:
如需补缴的时间段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 则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即可 。针对补缴超三年需要转出的人员 , 提供经法院、劳动仲裁庭等司法部门出具裁判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的文书 。
②、申请年限(工龄)补缴需提交以下资料到工龄所在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个人人事档案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密封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资料的 , 需提交①经鉴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书或法院裁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工资发放签收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东莞市社保补缴办理指引】4、《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一份 。
注意:1、申请工龄补缴必须提供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 。银行流水对帐单不是必须材料 , 只是辅助证明劳资关系 , 如果银行的流水对帐单无法证明申请人与申请单位在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证明 ,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可以按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交可以证实两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无法提交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是不符合申请补缴条件 。
2、关于工资流水说明: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 , 有关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的文件要求所须 的申请材料 , 必须能充分反映补缴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 。其中:如银行工资流水须要具体有反映出支付项目属性(工资)、支付方 名称(用人单位)、支付时间段等内容 , 是否与申请补缴要求一致 。及于文件要求的资料一并提交审查 , 如资料依据齐全真实可进行受理 。
3、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件要求 , 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确定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确定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 , 企业法人补缴应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补缴 。
三、补缴金额:
单位:缴单位部分的本金、利息和所有的滞纳金;
个人:缴个人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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