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调整工伤认定管辖通知( 二 )


(二)密切协作,确保政策落实 。各区人社局要畅通渠道、建立台账、加强交流,切实将惠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对符合就近管辖的,快速审核办理、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对建筑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机构)管辖变化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工伤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三)积极探索,提高服务能效 。各区人社局在执行新的政策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转变思路思维,完善方式方法,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运行;对于先进的经验,要及时归纳分析,大力推行推广,持续提升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能力 。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认定管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2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5号)、《市人社局关于对滨海新区用人单位试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近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7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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