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费什么情况下能缓缴和减免?


天津失业保险费什么情况下能缓缴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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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缓缴期内免交滞纳金 。
2.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3.用人单位经批准的缓缴、减免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
小编提醒:
1.用人单位在和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缴;用人单位拒不补缴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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