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合肥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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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 , 全市发生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亡人事故213起 , 造成218人死亡、1383人受伤 , 不但影响交通秩序 , 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 , 亟待通过加强管理 , 实现“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 , 现就本市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 , 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
二、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违规生产、销售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 , 应当遵守通行规定 , 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 。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
过渡期后 ,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 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 , 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四、公安机关适时发布过渡期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规定 , 牵头制定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 。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
五、过渡期内 , 邮政快递、城市管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 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 , 需要上道路行驶的 , 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 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 , 需遵守相关规定 。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 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
七、拒不执行本通告 , 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八、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 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省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 , 按新规定执行 。
特此通告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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