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 合肥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的通告


伞 合肥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的通告

文章插图
通告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 , 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 , 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外形尺寸 。
二、请电动自行车所用人(使用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起 , 对未拆除遮阳篷(伞)仍然上道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拆除 ,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 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车辆 。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禁止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 , 对违反规定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
四、请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配合执法部门工作 , 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合肥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伞 合肥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的通告】2021年11月29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