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与裁判依据的关系】法源与裁判依据是相等关系 。法源即法律渊源,意指裁判依据 。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条对法源进行了规定 , 与《民法通则》相比有了较大改变 。法源的范围不仅关系着法官确定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 , 还关系着民事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保障,因此民法的法源不仅在理论上、还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源的判断主体是法官而非一般的民事主体 。如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也具有行为规范的作用,对于一般民事主体其拘束力是不言自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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