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奖励政策


沈阳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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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奖励政策】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做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工作,发挥好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
实施对象
“大师”是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盛京大工匠、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徒弟”是指在本市4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或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学习愿望和相应的技能基础 。原则上,每名大师同一时期内带徒不超过5人,培养期限6个月—1年 。
实施步骤
(一)签订协议 。师徒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教学对子,并签订《沈阳市“大师带徒”协议书》(附件1)《沈阳市“大师带徒”培训计划书》(附件2) 。徒弟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选定一位大师签订协议 。大师和徒弟在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大师带徒”协议签订及日常管理 。大师和徒弟不在同一单位的(含大师级自由职业者),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大师带徒”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沈阳市“大师带徒”协议书》、《沈阳市“大师带徒”培训计划书》 。
(二)组织培训 。协议签订后,师徒要根据协议确定的目标,紧密结合现实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采取理论学习、带徒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培养 。徒弟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
(三)考核管理 。协议期满后,由大师对徒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价 。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
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带徒期限结束1年内,按徒弟取得高级工(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带徒补贴 。有关职业(工种)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徒弟参加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所获成绩按照相关比赛奖励措施比照相应职业等级进行奖励 。
(二)奖励程序 。“大师带徒”补贴采取大师个人申领,单位申报方式,填报《沈阳市“大师带徒”补贴申领表》(附件3),报企业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大师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
执行时间本细则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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