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范本 供货协议书( 四 )


16.保密条款
(a)保密信息 。根据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协议各方认可买方将不定期向卖方及其雇员、经理、高级职员、代理人、分公司、关联企业和供应商(这些雇员、经理、高级职员、代理人、分公司、关联企业和供应商统称为“附加生产方”)披露特定的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在本协议中包括技术规格,所有书面、电子、口头和其他形式秘密或专有信息和文件,所有的技术、市场或财务信息或其他具有机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草案、蓝图、图表、设计、描述、规格、流程、电脑软件、程序、客户个人名称或其他证明及包含此类信息的客户清单、客户或供货商成本或其他与销售有关的说明、与设计、生产、销售、营销、分配或对产品和产品的任何原件的应用与使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技术或财务信息 。协议各方,尤其是买方一致认可:(ⅰ)保密信息并不为公众知晓;(ⅱ)保密信息能够为买方及买方附属机构、客户带来并产生经济利益;(ⅲ)保密信息对买方及买方关联企业、客户具有实际应用价值;(ⅳ)买方已经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与秘密性 。
(b)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不得泄露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期满后及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10年内,卖方同意仅在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使用该保密信息,并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买方或买方附属机构和客户的利益 。除了为完成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必须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员工透露外,卖方及其附加生产商应保护好保密信息 。卖方应将信息的保密性告知获得保密信息的附加生产商,并对附加生产商违反本协议第16条条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
(c) 保密信息的返还。一旦:(ⅰ)卖方收到买方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的要求,应返还所有以及任何部分保密信息;或(ⅱ)协议终止,卖方应向买方归还,且应促使负责附加生产的其他生产商归还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的备份和文稿 。返还保密信息或终止协议后,卖方及卖方应促使附加生产商无论出于何目的都不得再使用该保密信息 。
17. 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竞业禁止、不得诱导和不得贬损
(a)竞业禁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样的在协议双方延长或延展期间内)和此有效期过后的两年里,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世界上任何地方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与买方及其附属机构或客户间竞争的任何人,招揽、接受协议项下产品,或其他与该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或物品的相关业务,及生产、出售上述产品 。尽管存在前述限制,在此卖方仍可向附件17中所列之第三方,生产、经销及出售产品 。
(b)不得诱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样的在协议双方延长或延展期间内)和此有效期过后的两年里,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ⅰ)请求、诱导、雇用、试图雇用买方及其附属机构的任何员工,或卖方知晓的买方及其附属机构的员工;(ⅱ)诱导任何客户、零售商、供应商,或与买方及其附属机构有联系的企业,或任何卖方知道是买方客户、零售商、供货商、分支机构的人或实体;(ⅲ)干预买方及其附属机构,和任何员工、客户、买方的供应商和分支机构的商业关系,干预作为买方和买方附属机构与已知的潜在顾客的任何人、实体,以及该顾客的或买方的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商业关系 。
(c)不得贬损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同样的在协议双方延长或延展期间内)及此有效期过后的两年时间里,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公开贬损,买方及其附属机构或任何其高级雇员、董事、雇员、委托人、代理人、协议当事人及相关业务和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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