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法基础 契税2022标准( 四 )


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征收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 。应通过契税的完税凭证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等 , 将完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 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 。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凭证或开具联系单 。
(五)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 , 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具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包括: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征收补偿、不动产权属登记等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交易等信息 ,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信息 , 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 。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 , 采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等模式 , 持续优化契税申报缴纳流程 , 共同做好契税征收与房地产管理衔接工作 。
(六)契税的退还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 , 权属转移合同或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 , 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 ,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 , 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 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 , 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须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 , 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须返还房价款的 。
纳税人依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 , 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 , 完税凭证复印件 , 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
(1)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 , 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 , 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2)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3)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 , 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须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 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 , 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须返还房价款的 , 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 , 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上述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 , 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
(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 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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