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法基础 契税2022标准( 三 )


6.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 , 免征契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 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 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 , 同一自然人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 免征契税 。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 , 视同划转 , 免征契税
7.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 , 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 , 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 , 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 , 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 不征收契税 。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 。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
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
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 应当缴纳契税的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
发生上述情形 , 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 ,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二)纳税地点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
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 , 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三)纳税申报
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 , 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 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具体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 ,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 , 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 , 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 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提交土地 , 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 。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 , 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 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案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 , 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
(四)完税凭证与权属登记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 , 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上地 , 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有关信息 , 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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