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是几个点的税 专业分包有哪些( 二 )


一是分包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营改增”后,选择一般纳税人分包商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分包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必然影响总包方的增值税税负 。
二是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总分包之间存在的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总包方前期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 。
三是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由于专业分包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商抵扣,即分包商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将少抵扣6%的进项税 。
由于专业分包商都是具有专业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
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建筑企业严格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在明确分包商应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以及提供时间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包商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的一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工程款项 。
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 。专业分包是指包含材料、机械设备的分包业务,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果专业分包的主要材料由总包方提供,可以提高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额,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 。

总包方采购材料
对于专业分包中的主要材料,建议分包合同价款中不包含材料价款,材料由总包方自行采购后,提供给专业分包商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总包方采购材料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与分包成本(含材料金额)能抵扣11%的进项税相比较,总包方多抵扣6%的进项税,可以降低总包方的增值税税负 。
将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分包 。总包方将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工程分包,分包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总包方不能采用控制主要材料形式进行分包的情况下,建议总包方考虑材料的进项税抵扣率为17%,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率为11%,6%的差额要在分包定价中考虑,降低专业分包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
分包工程所用材料无法取得发票 。如果分包工程使用的材料或机械租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总包方采用控制材料方式分包,将材料或机械租赁费用包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总包方可以取得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1%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

劳务分包管理影响分析及管理建议
劳务分包商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分包方主要提供人工劳务,及少量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目前在营业税下能够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或建筑业统一发票 。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商提供的是建筑施工劳务,应可按照“建筑业”开具发票 。部分分包方属于营业税下的传统服务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可能无法按建筑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总包方无法抵扣相应的分包进项税,造成总包方税负增加 。
劳务分包商也属于建筑企业,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对总包方能够抵扣多少分包成本的进项税额产生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后,按净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商不开具发票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无进项税额抵扣,影响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要求分包商必须开具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方缴纳的增值税,会转稼给总包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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