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还转账给第三者 女方出轨,男方可以告第三者吗

藤县一男子不仅婚内出轨,还通过微信向第三者转账16万余元 。他的妻子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第三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这笔钱到底能否要回?不久前,藤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后,给出了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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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三者追讨款项
【男子婚内出轨还转账给第三者 女方出轨,男方可以告第三者吗】陈娇与在藤县从事八角生意的张华相识后,于2011年9月27日登记结婚 。
2019年9月底,张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梅,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张华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梅 。
陈娇得知后,愤而将刘梅诉至藤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张华赠与刘梅17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刘梅返还17万元 。
张华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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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婚内出轨刘梅 。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刘梅经常以学车、修车、家人生病、需要买化妆品等为由向张华索要钱款 。张华通过微信给刘梅转账共203笔,总数额为17万余元 。”陈娇说,这些钱是张华在婚姻存续期间做生意赚来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张华未经她允许就将这些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应视为无效 。刘梅应全额返还上述款项 。
为证明主张,陈娇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张华的微信转账清单 。
庭上第三者拒绝还款
庭上,刘梅辩称,张华与自己恋爱期间进行的转账行为,是其自愿进行的合法行为 。她此前并不知道张华已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她在2021年3月底知道张华已婚的事实后,立即与张华分手了 。张华恶意隐瞒已婚的事实,违背道德,欺骗感情,应该予以谴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张华有权单独处分属于其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场婚外恋中,她也是受害者,故不应返还上述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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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称,他与陈娇夫妻感情不合,由于陈娇长期在外打工,双方已经分居很久 。他与刘梅是刘梅堂姐介绍认识的,而刘梅的堂姐夫了解他的婚姻状况,所以刘梅也应该知道他是有妻子的 。刘梅称以前因传销被骗了很多钱,如果他帮把钱还清,就嫁给他 。所以在恋爱期间,刘梅让他转钱,他毫不犹豫转钱了 。现在他感觉刘梅是在骗他 。他要求刘梅将钱返还 。
赠与行为无效被判返还
经审理,藤县法院认为,陈娇与张华是夫妻关系,而张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梅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是婚外恋,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标准,应当予以谴责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法定理由时无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
张华在婚外恋期间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支付给婚外恋对象刘梅,不论款项金额大小,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为了与刘梅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该赠与行为未经陈娇追认,侵犯陈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张华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刘梅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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