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如果是你工作中在过错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你的 。并且不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因你的失职,你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单位没责任,当然不负担什么了买社保,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无买社保,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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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王某不愿意调岗,超过5日不到位,依旧在市区的工作场所办公,属于不按用人单位工作调动到岗,拒不到岗的可以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由规定明确该行为属于旷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劳动者不愿意到岗的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王某在接到通知后的第3天,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到郊区的新岗位工作,工作1周后,王某后悔了,又跑回市区工作,应该已经属于接受了单位的调岗决定 。事实接受用人单位的通知和合同变更内容 。劳动者不接受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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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印象中劳动合同法没有有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详细介绍 。不对,试用期过后就应当把试用期内的保养一起缴纳 。不对,从她到公司上班的那天起,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必须同时缴纳 。如果她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缴纳养老保险不对是不对,但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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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是否对我们没用你在同一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二年:1. 单位一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2. 单位一直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已经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 1. 通过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请求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你进单位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 。2. 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定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你进单位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也只有3,4,5,三个月,劳动合同法是三月开始的该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是与这家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那就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关于劳动合同法不可以. 现在已不存在临时工固定工等说法.不可以,签了合同就是正式员工,(除指派员工之外),因为非正式员工是不用签合同的而且非正式员工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没周工作量不得超过24小时你们应该是签定劳动合同的吧,劳动合同一旦签定了以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是不可以随便更改其中内容的,如果用人单位给你分配临时工的做法,是一种工作调动 。那你就必须接受!当然你可以像本单位领导反映 。但是劳动报酬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你!哦`有特殊性啊` 那工资要是低于了呢`会怎么办那是不可以,如果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一定到期才可以更正的,因为你的是固定期的,不到期他不准乱来的,除有特殊性 。1.你的原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用人单位可以分配你其他的工种,但工资不得低于你现在的工资.3.劳动合同一般约定有三种劳动制度.1.标准工时制;2.综合工时制;3.不定时工时制.但2.3两种工时制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所以不可以把你的合同变为临时工合同.7,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等等! 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中有以下三条规定: 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 。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⒒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⒓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下人员可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你好 。一、“保密协议”是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因为职位特殊而签订的合理协议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9,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所以需要做好辞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辞职的三种情况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注意名称应为辞职通(告)知书,而不能使用辞职申请书 。且需要注意需要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并保存回执单据 。在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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