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 二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


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储备金用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动用储备金应当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一)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


4,辽宁省关于2011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没有地方规定,统一执行的是国务院第375号令,2011年1月1日对375号令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可以查询一下586号令关于工伤护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至于单位怎么解决,那么是单位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派单位的职工过来护理,也可以雇佣护工进行护理,如果家属要求护理,经过单位同意,也是可以的,但是伤者本人,是不发给护理费的,5,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的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的劳动者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二、附则;三、决定;四、修订解答 。应该不对!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而且,工伤认定只能由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你们单位无权说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48小时内死亡的,算视同工亡 。如果你说的情况,看你怎么去运作 。如果能靠上因工作压力大,连续加班等原因,也可以算工伤的 。否则就没有办法了 。6,劳动工伤保险法公司把生产任务承包给一个无资质的社会自然人,并在合同中约定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我是本公司员工,我利用业余时间到本公司承包人那干活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吗?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fr=ala0_1_1 详细资料请参考此网目前没有劳动工伤保险法,有工伤保险条例,可上网查找 。7,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8,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2020年对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在医院的护理费以及停工期间的误工费 。如果造成伤残的,还会涉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有的人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9年8月,山东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2020年国家对工伤赔偿标准是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康复费、食宿费、交通费 。在医院的护理费以及停工期间的误工费 。如果造成伤残的,还会涉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有的人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9,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工伤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赔偿看是不是自己的过错【操作上面】是的话赔偿在20%---40%之间 如不是 而是机器问题那他的赔偿在60%---80%之间还有可能是全部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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