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存在哪些风险,皇庭国际回复关注函( 二 )


二、信赖义务(Fiduciary Rule)很多中国投资者接触海外理财产品,都是从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师们打交道开始的 。我们需要明白的道理是,国外成熟市场对于理财顾问的从业要求,以及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要比国内市场严格很多 。举例来说,英国和美国政府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理财顾问“忽悠”,通过了不少相关立法 。
2013年开始,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就明文规定,禁止理财顾问从产品端(比如基金公司)收取佣金 。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减少理财顾问向客户推销不适合他们的金融理财产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016年4月,美国劳工部公布新的信赖标准(fiduciary standard),要求理财顾问将退休存户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
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核心就是,理财顾问应该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去选择最适合客户的投资理财产品,而不是受佣金高低的影响,总是去推销那些佣金最高,但未必适合投资者的“金融鸦片” 。英美政府为什么要通过立法来禁止理财顾问收取佣金,或者用“将客户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信用要求来约束理财顾问,就是因为他们深愔“利益激励”的威力 。
不管理财顾问的出发点有多好,人有多善良,在利益和佣金的刺激下,没有人能够保证他们的潜意识中不会倾向于做出那些“损人利己”的商业行为,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而让客户去做冤大头 。在我们考虑任何理财师推荐的产品前,我们可以先问问他们,是否理解作为理财师对投资者应该负有的信赖义务?是不是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为他选择最适合的投资产品?在他们销售的理财产品中,有没有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何方?销售的产品是不是完全中立,还是来自于相关企业?他们自己和家人有没有购买该产品?如果一个理财师连“利益冲突”和“信赖义务”这样最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清,那么我们作为投资者就应该警惕起来 。
聪明的投资者,在通过理财顾问购买海外投资产品时,需要先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政府法律规定 。这样,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私募和公募和国内类似的,海外的基金也分为公募和私募 。公募基金,在海外叫做共同基金(Mutual Fund) 。共同基金以外的基金,都是私募基金,包括各种对冲基金,私募股权(PE/VC),股票/固定收益类基金等 。
海外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和国内的公募/私募区别差不多 。相对来说,私募基金的规模比较小,流动性比较低,投资策略比较复杂(对冲、杠杆、衍生品等),费率比较高,最低投资额比较高,投资风险也比较高,仅适合一小部分特定人群(合格投资者) 。而公募基金的监管要求比较高,信息披露更全,规模比较大,策略相对简单易懂(禁止卖空,杠杆有限制等),流动性比较强,更加适合普罗大众 。
作为中国投资者去投资海外市场,天生就有法律、语言、文化方面的障碍,因此我们在选择海外投资的时候,应该循序渐进 。先学会走路,然后再尝试跑步 。走路,指的是投资公募基金,或者在证交所上上市的指数基金(ETF) 。而那些私募基金则比较适合那些已经有一定投资经验和知识的“老司机” 。由于私募基金的披露要求比较低,因此对于投资者做尽职调查的要求更高 。
像“麦道夫”这样的基金诈骗案,在公募基金/上市ETF中发生的概率要比私募基金低很多 。如果投资者不小心投到一个类似于“麦道夫”这样的私募骗局,到时候哭爹喊娘也很难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 。很多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是受私募基金佣金高,信息透明度低的激励,倾向于向国内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 。投资者需要搞清楚,为什么他们会选择这么做?这些产品,是真正对自己有好处的“补药”,还是披着美丽外衣的“鸦片”?到最后理财公司赚到了中介费以后,拍拍屁股走人继续去销售下一单产品,而投资者却需要承受长达多年的投资风险,这笔买卖对自己来说是否划算?巴菲特说过:一个聪明的投资者,应该知道自己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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