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怎样区分( 六 )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6)、留置权与质权都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质权也随之消灭 。(7)、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然取得对该动产的留置权或质权 。(8)、留置物或质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9)、留置权和质权都不受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留置权或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质权人仍可对留置物、质物行使权利 。
三、设立抵押、质押与留置应注意的方式及程序
1、 设定抵押,应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抵押合同对抵押权的实现、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
2、 抵押物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定抵押财产(担保法第42条所列财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时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
3、 特定财产抵押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自愿登记的抵押财产,主要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价值不大的财产,可到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4、 抵押物登记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申请,提交申请书,有关主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抵押物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备案 。
5、 金钱上设定质权,必须对金钱进行特定化,包括:特户、封金和保证金 。
6、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该合同是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是处理当事人纠纷的依据 。质押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
7、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当事人将质物移交另一方时合同方生效 。票据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起生效,票据质权的设定应从出质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交付给出质人时生效 。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怎样区分】8、 行使留置权,需对债务人发出履行给付义务的通知,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不得少于2个月 。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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