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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产假休多久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是多少天法律分析: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九十八天,分为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八十三天两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具体天数:(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二、病假规定多少天衍生问题:病假规定多少天?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职工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仍需请病假的,企业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病假天数最长为24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6,3000元一个月工资休产假有多少工资发 就是3000咯 。按工资补发3-4个月产假 。后期可以去报销生育险 。和一个单位的险 。看你们公司有没有买这个险不合法,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就是3000咯 。按工资补发3-4个月产假 。后期可以去报销生育险 。和一个单位的险 。看你们公司有没有买这个险不合法,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产假规定是休128天还是9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劳动法不具体规定产假天数,产假的天数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但是《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希望对你有帮助!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劳动法不具体规定产假天数,产假的天数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但是《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希望对你有帮助!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8,晚育妇女的年龄和产假问题你属于晚育 。产假共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这个每个地方或许是不一样的,给你下重庆的规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完全可以的,因为你超过了晚育的23周岁的起始点 。一般可请90天+15天=105天,难产可请90+15+15=120天 。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对晚育的奖励: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 。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 。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你属于晚育 。产假共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这个每个地方或许是不一样的,给你下重庆的规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完全可以的,因为你超过了晚育的23周岁的起始点 。一般可请90天+15天=105天,难产可请90+15+15=120天 。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对晚育的奖励: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 。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 。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9,2020年新规定产假有多少天98天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1、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2、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3、温馨提示:(1) 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2) 《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3)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4)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98天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1、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2、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3、温馨提示:(1) 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2) 《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3)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4)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10,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的分类:1.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三、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的分类:1.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扩展资料: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三、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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